文万君超(书画收藏家与鉴定家,上海)
“艺术社会史”最早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德语国家的学术界,自20世纪的六七十年代以来,在西方艺术史研究领域里,从社会学角度研究艺术史的方法日渐流行。简单而言,就是将艺术品或艺术家与当时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结合起来研究,从而使得艺术史研究向多方位全面展开,比如艺术的赞助、鉴藏、交易以及艺术家的社会地位等皆成为了研究和关注的对象。也使得艺术史研究从原来的以艺术家和风格演变为中心的传统形态,逐渐向艺术家和艺术品之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转变,使艺术史研究成为一门综合性的人文学科,即所谓的“艺术社会史”。学术研究的方法论本无所谓孰优孰劣之分,关键是看研究者如何来正确和理性地使用它。
旅美书法史学者白谦慎先生曾经在《书法研究方法刍议》一文里说过:“西方的理论可谓形形色色。有些理论的价值在于,了解和学习它们,是一种思维上的训练,可提高我们的理论素养,而它们的方法和现成的结论并不能十分贴切地运用到中国艺术史的研究中去。有些理论则可以为中国艺术史的研究提供直接的参照……”以我的浅识拙见,白先生有关傅山和吴大澂的研究专著或论文,就应该属于是“艺术社会史”的学术范畴,至少它们在某些重要的学术观念上有受“艺术社会史”影响的痕迹。但白先生并没有生搬硬套或生吞活剥地“参照”西方艺术史研究中的某些理论,在以英文写作为主的“语境”中,他的书法史研究能够有如此独特的理性,真是难能可贵。所以他有关傅山和吴大澂的个案研究,以及《20世纪的考古发现与书法创作》、《17世纪中国艺术中的疾病、残疾和畸形》等文章,虽然视野独特,却资料详尽,论理清晰。阅读这些专著和论文,使得我们体验到了与传统的书法史研究截然不同的学术风格。所以,我将白先生的此类专著和论文,拟名为“书法社会史”研究。它也应该可以成为“艺术社会史”的一门分支学科。
白先生虽然长期在美国任教,而且是以研究明末清初书法史为主要的学术方向,但他对中国当代书法史研究、书法创作或学术环境亦甚为关注和关怀,显示了他的学术视野和学术良知。言者谆谆,听者藐藐,令人动容。此类文章亦拟归入“书法社会史”研究之中。比如他对国内书法史研究界中某些急功近利的学风就直言批评道:“不少作者对一位书家的研究,满足于对此人生平梗概和少数主要作品、主要书论极其有限的了解。而对其周边文化氛围的把握则常受制于史学界和文学史界对一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概论式的描述。在许多情况下,一些作者对自己所讨论的书法家的生活环境及其对一些事件的态度并没有很透彻的了解。”这固然有国内学者对西方艺术史学理论的不熟悉或不研学的因素,但更主要是一种急功近利的不良心态所致。
白先生还举例说道:“1996年笔者在大陆开会时,见到一位在书法界相当活跃的朋友,当他听说笔者当时研究傅山已有四年时,很觉诧异:一个傅山也要研究四年?!他的这种态度,颇能反映出大陆书法界相当一部分人对书学研究的认识。”(见《关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陆书法研究的一些思考》)所以我们在书店里所看到的绝大多数的书法史研究著作皆大同小异,不是在沿袭前人旧说,就是在重复同辈们已经做过的事情;要么就是故做“惊世狂语”,以期夺人眼球,却往往给人一种“几不知马有几足”之感;或挟洋自重,“学术走私”,以致抄袭剽窃成风。诚如唐人孙过庭在《书谱》中所说的那样:“或重述旧章,了不殊于既往;或苟兴新说,竟无益于将来;徒使繁者弥繁,阙者仍阙。”亦不禁令人联想起明人李贽的那句话:“其流弊至于今日,阳为道学,阴为富贵。”
最后,我想再推荐白先生的《学术规范与体制》一文,此文曾发表于1999年7月至10月的《书法报》,今天读来仍感意义深远。全文共有九个小章节和一个附录《“兰亭会议”与学术规范》(发表于《沧浪书社通讯》1999年第2期)。白先生以自己在美国多年的学术研究的经历和体会,讲述了美国艺术史学界的一些“学术规范”(亦可称“游戏规则”),以便使国内的学术界能够参考或借鉴。读后令人深思,极具有现实意义。其中第三节《引文与注解》和第四节《书评》,给我印象较深。从事论文或书评写作的人,应该一读。董其昌曾在《画禅室随笔》中云:“古人无一笔不怕千载后人指摘,故能成名。”此虽是论书之言,实学术文章之写作亦同此理也。